8、老师要按预先的分工,迅速到每个教室检查避震的情况,发现有采取不正确措施的,要及时纠正。
九、疏散的集中地点和路线
等到主震结束后,为了防止有较大的余震发生,应该立即进行有秩序的疏散,到安全的地方去躲避余震。疏散的集中地应选择坚实、平坦的开阔地,远离高大建筑物的场地。
当听到疏散的信号后,按预定的路线和集中地、有秩序地进行疏散。
1、要有顺序地疏散,在下楼时,不准学生在楼梯或走廊互相拥挤,避免跌倒踩踏。
2、老师应在各自岗位把守,指挥学生有秩序疏散。
3、疏散过程中,以双手护头,以防被砸。
4、疏散过程中,要迅速,要排队有秩序前进,不要慌乱奔跑,不要争先恐后。
5、疏散途中不能穿过建筑物,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。
6、各班学生到达集中地后,学生要蹲下,保护头部。等到演练结束后,以班为单位集队,各班应立即清点人数,并向总指挥报告。
十、演练结束
集中地点当各班到齐后,经查实人数无误后,可以宣布演练结束。老师要及时总结经验,不断提高学生应急避震演练的效果。
十一、奖励和处罚:
(一)奖励
为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有效的开展,并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,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,由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:
1、保护国家、集体和公民财产和抢救人员有功的;
2、及时排除险情,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;
3、有其它特殊贡献的。
(二)处罚 在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的工作中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者给予处分;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,追究刑事责任。
1、不服从命令,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;
2、贪污、挪用、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和物资的;
3、不及时掌握震情、灾情、临阵脱逃和玩忽职守的;
4、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、集体和公民财产的;
5、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;
6、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;
7、散发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影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;
8、有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。
十二、附则
(一)本演练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(二)本演练方案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,并负责解释。
银川市实验中学
2008年5月17日 |